尽心尽责 不负所托 德善律师成功代理“双灯 纯本色”外观设计专利维权案件
【文章摘要】
近日,德善律师成功代理江苏省生活用纸龙头单位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纸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本案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获得胜诉,法院判赔侵权方江苏某纸业有限公司赔偿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
【权利人简介】
委托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上市企业——胜达集团旗下子公司,为胜达集团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双胜纸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更名注册成立,专业生产和销售生活用纸、高强瓦楞原纸。公司位于黄海之滨——射阳县黄沙港镇,厂区占地面积500亩,员工700余人,注册资本41736万元。公司为全国工商联纸业商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造纸协会生活用纸委员会常委单位和江苏省造纸协会副会长单位。
随着“双灯”品牌的影响力日益扩大,市面上各类假冒、仿冒产品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商家铤而走险,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从产品商标、外观设计、包装装潢等各方面钻空造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造假利润空间巨大、违法成本过低导致“重复侵权”的现象屡见不鲜,这让公司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品牌形象严重受损。针对此类现象,委托人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针对恶意侵权的商家,从销售终端着手,建立侵权商家黑名单,不定期回访调查,不遗漏不姑息,通过高压之诉阻断利益链,旨在让侵权商品无处可售。
【案情简介】
委托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依法享有第ZL201030296952.5号“包装袋(双灯本色卫生纸)”外观设计专利权。
侵权方江苏某纸业有限公司也是一家专门从事卫生纸生产销售的企业。近年来,开胜公司不断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纯本色”平版卫生纸,与开胜公司ZL201030296952.5号“包装袋(双灯本色卫生纸)”外观设计高度相似,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已经落入开胜公司ZL201030296952.5号“包装袋(双灯本色卫生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另外,该公司曾因为侵害ZL201030296952.5号“包装袋(双灯本色卫生纸)”外观设计专利权,被两次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侵权方两次均承诺将侵权产品下架,不再销售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包装雷同产品,并分别赔偿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然而,该公司在承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后,依然大肆生产、销售相同的侵权产品。经调查,其侵权范围遍江苏省全省各大批发市场及销售网店,线上线下。在淘宝、拼多多等各大网络销售平台,金莲公司均在大规模批发、销售侵权产品。
针对江苏某纸业有限公司的重复侵权行为,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立即在淘宝网、拼多多等线上销售平台以及江苏省各城市大型商超进行公证购买侵权产品,保全侵权方侵权的证据,取得侵权方侵权证据20余份。
取证完成后,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指派赵小宝、汤旭东律师代理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就侵权方的侵权行为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江苏某纸业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费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及诉讼费用。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江苏某纸业有限公司侵害ZL201030296952.5号“包装袋(双灯本色卫生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事实成立。综合考虑,本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侵权主体江苏某纸业有限公司系同业竞争者的生产商、被告侵权的规模广泛、被告两次承诺停止侵权而后又重复侵权、主管恶意明显等因素,判决江苏某纸业有限公司赔偿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80万元及一审诉讼费。
江苏某纸业有限公司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代理律师简介
赵小宝 |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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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3405807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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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
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公司类案件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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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资本证券部负责人,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鼓楼律师联合党支部书记(2016年被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党员”) 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代理了多起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并出席参与了包括我国最高院、上海高院、江苏省高院、涉及领域包括金融、担保、合同、知识产权、建筑工程等。 |
汤旭东 |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律师、知识产权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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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58505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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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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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2014年从业以来一直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代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民事、行政诉讼百余起,代理的多起案件荣获年度知识产权经典案例。汤旭东律师现为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梧桐知产团队负责人,担任第八届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第八届南京市律师协会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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